《宪法》的一项进步是宣布自决权的主体是人民,而不是国家(第 3(f)、5 条)。这是一项重大成就,因为自决权长期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因为它被视为一项国家权利。现在很清楚,自决权不是国家维护国家边界的特权。这一变化还将减少人们对国家将独自决定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担忧(第 4 条)。同样,土著人民的权利也取得了一些进展。这些人民现在被赋予“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在所有领域自由追求发展的权利”(第 17 条第 1 款),这可以解释为包括政治自决权(第 17 条第 1 款评论)。正如作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指出的那样,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却没有这一规定。同时,仍需阐明对搬迁的同意和补偿,以反映现行国际法。在缺乏关于保护文化权利的积极措施的执行条款方面,也可以观察到类似的不完整性,这与创建关于文化认同和多样性重要性的序言不一致(PP17)。
有趣的是,腐败问题成为新增加的关注事项(PP14)。消除非法资金流动现在被视为通过打击逃税和腐败而开展合作的义务的一部分(第 13 条第 4 款(j)项)。新的第 18 条关于预防腐败的规定是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该公约规定了缔约国打击腐败的义务。再加上将“透明度”纳入所有人权的普遍原则之一(第 3 条(b)项),这些进步可以被评价为相对平衡,因为它们很好地兼顾了国内和国际义务。
合作义务中增加其他要素也可以看作是积极的变化。第 13 条第 1 款 (c) 项中新出现了“体面劳动”一词,这似乎是劳工权利方面的进步。环境保护比以前更加强调要得到适当考虑(PP1、PP16、第 3 条 (g)、第 13 条第 4 款 (h)、第 15 条第 1 款、第 23 条 (a)),并创建了关于支持适应气候变化的子款(第 13 条第 4 款 (h))。最后,消除贫困已被添加为合作义务的目标之一(第 13 条第 1 款 (b))。
回归:删除 HRBA 和性别
与 ZD 相比,RD 的一个重大倒退是删除了基于人权的发展方法 (HRBA) 的原则 (第 3 (c) 条),这是南方 新西兰 WhatsApp 号码 国家众多请求的结果。文本被修改为“基于人权的发展”,这是一个以前从未使用过的术语。EDG 正确地表达了其担忧,即 RD 应该保留原始的 HRBA 措辞。这背后是那些认为人权,特别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发展(HRBA) 的先决条件的人与那些认为发展应该引领人权实现(基于发展的人权方法) 的人之间的经典争论。EDG 建议将 HRBA 解释为与基于发展的方法一致,以“纠正众所周知的对捐助国和受援国来说都是公平的概念 (第 3 (c) 条评注第 4 段)”。这是一项值得称赞的努力,因为这两种方法确实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然而,由于《发展原则》增加了“发展对享受所有人权的贡献”(第3条d款),而《人权法案》则删除了该原则,《发展原则》整体上偏向发展本位的人权理念。在第23届政府间工作组会议上,许多国家对新的“以人权为基础的发展”措辞表示担忧,因此该条款很可能在下届会议上再次被修改。
公然删除“性别”一词,其缺陷显而易见。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第 8 条第 1 款)因大量国家的反对而被删除。同样,关于性别平等的单独条款被缩减为“男女平等(第 16 条)”,这只是在原文中添加了“机会平等”(第 16 条第 2 款(c)项)。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理所当然地批评了这一做法,因为它减少了对性少数群体的保护。很难解释为什么 EDG 对这个问题没有表示反对,但表示它打算专门解决对妇女和女童的歧视问题(第 16 条评论)。这种理由毫无根据,因为对妇女和女童的虐待在交叉歧视的形式下可能更加严重。这一删除也违反了国际法至今的发展方式,这一方式通过众多观点和意见得到表达,包括人权事务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美洲人权法院和日惹原则的观点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