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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范尤其应成为当前改革辩论的核心

Posted: Thu Feb 20, 2025 6:27 am
by pappu6329
可以为投资法改革提供指导的第二套原则源自联合国宪法。联合国宪法的一。这项规范就是《联合国宪章》第 55 条,其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为创造各国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建立和平友好关系所必需的稳定与福祉的条件,联合国应促进:

1. 提高生活水平、充分就业以及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条件;

2.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卫生及相关问题;以及国际文化和教育合作;

3. 普遍尊重和遵守所有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

虽然这项规定是针对联合国的,但它与《联合国宪章》第 56 条一起,可以理解为阐述了更广泛的全球宪法原则,可以为投资法改革提供框架。事实上,《联合国宪章》第 55 条载有一系列对投资法改革至关重要的宪法原则:1)确保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和平解决争端;2)保护自决权;3)主权平等原则;4)保护人权;5)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这些原则,投资法需要被概念化为各国实现“和平友好关系”的工具,这种关系“尊重……平等权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 利和自决原则”,以便努力实现“更高的生活水平……、经济和社会进步与发展”,同时“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这种观点将强调:1)投资法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和平解决争端的机制,和平地管理国际投资关系;2)投资法需要为各国自主推行其发展战略提供充足的政策空间;3)投资规则适用于资本进口国和资本输出国;4)不仅要规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行为,还要规范投资者对国家和其他受影响社区的行为;5)人权在指导国际投资关系和投资法改革方面的重要性。

投资法和(可持续)发展

但最重要的是,布伦特兰委员会将(可持续)发展原则理解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的发展”,这一原则在指导投资法改革的联合国法律宪法原则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这一原则需要进行重要的重新概念化:从将投资法理解为发展的障碍,到将其理解为东道国实现其发展目标的工具。实践中这一点是可能的,联合国贸发会议的《可持续发展投资政策框架》将可持续发展原则转化为投资条约条款的具体表述。

这种重新概念化也是必要的,因为联合国及其成员国非常重视增加投资以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以及各国更普遍的发展议程,这些议程尤其体现在《21 世纪议程》(第 2.23 段)、《蒙特雷共识》(第 22 段)和里约+20 会议中。在此背景下,投资法的作用必须在于促进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增长型经济活动所需的政治稳定,而不妨碍追求相互竞争的公共利益。同时,可持续发展原则还要求(外国)投资在国内和国际层面都受到有效监管,以避免对环境和社会造成危害。

总而言之,以上所有内容都表明,宪法分析(在国内、比较和国际层面)可以作为改革投资法的规范基础,从而建立全面、平衡、可预测和广泛认可的全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