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欧盟则建议捐助基础应包括所有主要排放国
Posted: Thu Feb 20, 2025 9:40 am
资金来源——也许最关键的问题是新基金将如何筹资以及由谁来筹资。它将依靠国家的捐款,还是至少部分由其他来源提供资金,例如非国家行为者的捐款或新的海运排放税等创新来源?捐款是完全自愿的,还是至少预期某些国家会捐款,如果会,是哪些国家?在导致决定建立基金的谈判中,发展中国家试图将基金的捐助基础限制在发达国家,,包括中国等发展中国家。该决定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而是倾向于通过 (1)“承认” “需要从各种来源,包括创新来源”和 (2) 责成过渡委员会“确定和扩大资金来源”来扩大捐助基础(决定 -/CP.27-CMA.4,第 5(c)、6(e) 段)。
提供资金的依据——与谁的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为损失和损害提供资金的依据是什么?资金本质上是慈善,还是反映了造成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如前所述,美国愿意接受在《巴黎协定》中纳入关于损失和损害的条款,但条件是该条款不提供赔偿或责任的依据。在 COP27 上,发达国家在同意增加议程项目时坚持同样的条件,根据该议程项目通过了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的决定。该决定间接地回顾了这一条件(同上序言第 8 段),因此可以推测该条件也适用于新基金,排除了责任作为提供资金的依据,但除此之外,为什么的问题仍悬而未决。
受助者——不同的问题涉及哪些国家应该有资格接受援助,是所有发展中国家还是只有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希望将基金的受助者限制在脆弱国家,据报道,一些小岛国私下同意了这一要求,不想建立一个必须与巴基斯坦等大型发展中国家竞争资金的体系。该决定中的妥协性语言规定,新的融资安排(可能包括基金)是“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但随后又倾向于脆弱国家,并补充说“尤其是那些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
资金用途——最后,该决定没有具体说明损失和损害资金应该用于哪些方面:规划和准备、应急响应、特定损失和损害(例如,农作物损失或房屋受损)、经济重建?但是,在“承认”资源需求时,它补充说,“特别是在正在进行的和事后(包括恢复、恢复和重建)行动的背景下”(同上第 1 段),这表明广泛的活动应该有资格获得资金。
建立新的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决定规定,过渡委员会明年将举行三次会议,并将于明年秋季完成工作并向 COP28 提出建议(同上,附件第 1 段)。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制度的标准,这是一个非常快的时间表,委员会似乎不太可能满足这一要求,特别是考虑到其决定必须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为了完全解决基金提出的所有问题,谈判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
COP27 的其他议题
虽然损失与损害基金是 COP27 的焦点,但它绝不是唯一一个激烈谈判的议题。此外,谈判还花费了大量时间:
就封面决定进行谈判——名称有些不当的《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决定 1/CMA.4)。
采用旨在提高雄心的新缓解工作计划。
讨论如何具体阐述全球适应目标。
制定关于第六条机制的额外指导——这个话题理论上已经在去年结束,但实际上仍涉及 荷兰 WhatsApp 号码 许多未解决的问题。
封面决定和减缓工作计划决定表明,尽管通过了《巴黎协定》和《巴黎规则手册》,气候谈判仍然充满政治风险。在封面决定谈判中,发达国家必须拼尽全力,避免违背去年《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中达成的协议,包括将 1.5°C 作为减缓努力的实际目标。
甚至关于新减缓工作计划的决定也引发了争议,该决定仅仅呼吁每年举行两次“全球对话”,一些发展中国家提议加入旨在防止工作计划被用作呼吁更大雄心的基础的措辞。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减缓工作计划决定指出,工作计划将“非规定性、非惩罚性、促进性、尊重国家主权和国情,并且……不会强加新的目标或目的”(第 x/CP.4 号决定,第 2 段,FCCC/PA/CMA/2022/L.17)——如果这一表述没有如此清楚地概括该制度的持续失灵,那将是可笑的。
结论
气候缔约方大会和气候谈判很容易被嘲笑。缔约方大会已经成为马戏团,有数万人参加。很少有与会者关注谈判,更不用说参与谈判了。大多数人参加谈判是出于其他原因:举行示威、展示他们的研究、与他人建立联系、制造场面。与此同时,政府间谈判已经发展出一种歌舞伎般的特质。各国不断重申自己的立场,缩略词激增,只有“缔约方大会成员”才能理解这一进程,同样的口号被不断重复:缔约方大会是一个“政党驱动的进程”,“在一切都决定之前,什么都没有决定”,等等。现在没有人再把周五下午的正式结束时间当真了,因为现在每个缔约方大会,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会超时——唯一的问题是超时多久。 (一些代表团和观察员设立了赌注,以猜测最后的木槌何时落下。)对于首次参加 COP 的人来说,参加会议是一项成年仪式,是加入一个奇怪邪教的入门仪式。
提供资金的依据——与谁的问题密切相关的是为什么的问题:为损失和损害提供资金的依据是什么?资金本质上是慈善,还是反映了造成气候变化的历史责任?如前所述,美国愿意接受在《巴黎协定》中纳入关于损失和损害的条款,但条件是该条款不提供赔偿或责任的依据。在 COP27 上,发达国家在同意增加议程项目时坚持同样的条件,根据该议程项目通过了设立损失和损害基金的决定。该决定间接地回顾了这一条件(同上序言第 8 段),因此可以推测该条件也适用于新基金,排除了责任作为提供资金的依据,但除此之外,为什么的问题仍悬而未决。
受助者——不同的问题涉及哪些国家应该有资格接受援助,是所有发展中国家还是只有部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希望将基金的受助者限制在脆弱国家,据报道,一些小岛国私下同意了这一要求,不想建立一个必须与巴基斯坦等大型发展中国家竞争资金的体系。该决定中的妥协性语言规定,新的融资安排(可能包括基金)是“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但随后又倾向于脆弱国家,并补充说“尤其是那些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
资金用途——最后,该决定没有具体说明损失和损害资金应该用于哪些方面:规划和准备、应急响应、特定损失和损害(例如,农作物损失或房屋受损)、经济重建?但是,在“承认”资源需求时,它补充说,“特别是在正在进行的和事后(包括恢复、恢复和重建)行动的背景下”(同上第 1 段),这表明广泛的活动应该有资格获得资金。
建立新的损失与损害基金的决定规定,过渡委员会明年将举行三次会议,并将于明年秋季完成工作并向 COP28 提出建议(同上,附件第 1 段)。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制度的标准,这是一个非常快的时间表,委员会似乎不太可能满足这一要求,特别是考虑到其决定必须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做出。为了完全解决基金提出的所有问题,谈判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
COP27 的其他议题
虽然损失与损害基金是 COP27 的焦点,但它绝不是唯一一个激烈谈判的议题。此外,谈判还花费了大量时间:
就封面决定进行谈判——名称有些不当的《沙姆沙伊赫实施计划》(决定 1/CMA.4)。
采用旨在提高雄心的新缓解工作计划。
讨论如何具体阐述全球适应目标。
制定关于第六条机制的额外指导——这个话题理论上已经在去年结束,但实际上仍涉及 荷兰 WhatsApp 号码 许多未解决的问题。
封面决定和减缓工作计划决定表明,尽管通过了《巴黎协定》和《巴黎规则手册》,气候谈判仍然充满政治风险。在封面决定谈判中,发达国家必须拼尽全力,避免违背去年《格拉斯哥气候公约》中达成的协议,包括将 1.5°C 作为减缓努力的实际目标。
甚至关于新减缓工作计划的决定也引发了争议,该决定仅仅呼吁每年举行两次“全球对话”,一些发展中国家提议加入旨在防止工作计划被用作呼吁更大雄心的基础的措辞。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减缓工作计划决定指出,工作计划将“非规定性、非惩罚性、促进性、尊重国家主权和国情,并且……不会强加新的目标或目的”(第 x/CP.4 号决定,第 2 段,FCCC/PA/CMA/2022/L.17)——如果这一表述没有如此清楚地概括该制度的持续失灵,那将是可笑的。
结论
气候缔约方大会和气候谈判很容易被嘲笑。缔约方大会已经成为马戏团,有数万人参加。很少有与会者关注谈判,更不用说参与谈判了。大多数人参加谈判是出于其他原因:举行示威、展示他们的研究、与他人建立联系、制造场面。与此同时,政府间谈判已经发展出一种歌舞伎般的特质。各国不断重申自己的立场,缩略词激增,只有“缔约方大会成员”才能理解这一进程,同样的口号被不断重复:缔约方大会是一个“政党驱动的进程”,“在一切都决定之前,什么都没有决定”,等等。现在没有人再把周五下午的正式结束时间当真了,因为现在每个缔约方大会,无论多么微不足道,都会超时——唯一的问题是超时多久。 (一些代表团和观察员设立了赌注,以猜测最后的木槌何时落下。)对于首次参加 COP 的人来说,参加会议是一项成年仪式,是加入一个奇怪邪教的入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