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的领导和指导下,特此建立一个促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供缔约方自愿使用。该机制应接受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大会指定的一个机构的监督,其目标是: (a)推动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 (b)激励和便利缔约方授权的公共和私营实体参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 (c)促进东道缔约方降低排放水平,从而使东道缔约方受益于减缓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而 另一缔约方也可利用这些减排量履行其国家自主贡献; (d)实现全球排放的总体减缓。
5. 本条第 4 一缔约方已实 波兰 WhatsApp 号码 现其国家自主贡献。
6. 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确保本条第 4 款所述机制下活动所得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行政费用以及协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
7. 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其第一届会议上通过本条第 4 款所述机制的规则、模式和程序。
8. 缔约方认识到,在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背景下,缔约方必须采取综合、全面和平衡的非市场方法,以协调和有效的方式协助其实施国家自主贡献,包括酌情采取减缓、适应、融资、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措施。这些方法应旨在:
(a) 促进减缓和适应雄心;
(b) 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参与实施国家自主贡献;
(c) 为各种文书和相关体制安排提供协调机会。9
. 特此确定可持续发展非市场方法框架,以促进本条第 8 款所述非市场方法。”(着重号为作者所加)
在设计第六条第(4)款机制时,关于是否允许现有碳信用额(约 40 亿 CDR)结转的僵局取决于这样一个问题:允许这种结转是否会违背第六条第(2)款的义务,即确保以避免重复计算的方式进行稳健的核算(例如,为了实现气候缓解目标,对同一减排量进行多次计算)。为了确定可能违反诚信谈判义务的问题在于,这种由拒绝履行义务者造成的僵局是否未能使进一步的谈判真正有意义(例如,真正有意就如何实施《巴黎协定》第六条达成协议)。在我看来,坚持结转是否肯定了《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宗旨,这一点非常值得怀疑,尤其是当它强调需要“有效和逐步应对气候变化”时。维持已失败且存在缺陷的清洁发展机制 (CDM)的现有信用额度怎么能成为《巴黎协定》的主要目标和宗旨之一的“对气候变化的渐进式响应”,尤其是当同一个 CDM 被发现会导致《巴黎协定》第 6(2) 条试图避免的重复计算问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