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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确认了马赫迪案和加丹加案的赔偿命令

Posted: Sat Feb 22, 2025 4:50 am
by pappu6329
相比之下,在加丹加案中,第二审判分庭(与卢班加审判分庭的组成相同)通过我们所说的“正式”方法计算赔偿责任,类似于一些民事索赔程序。加丹加审判分庭将其分析限制在已经确定的有限受害人赔偿申请人范围内。审判分庭根据个人情况,为每个人所遭受的伤害赋予一个金钱价值。然后,审判分庭将这些价值相加,并将总额减少,以得出审判分庭认为加丹加应按比例负责的金额(例如,在 3,752,620 美元的总损失中,应承担 1,000,000 美元)(¶¶239, 264)。这与马赫迪案的方法不同,在马赫迪案中,第八审判分庭(由潘加兰甘、凯西亚-姆贝·明杜瓦和施密特法官组成)拒绝将自己局限于审判分庭已知的受害人群体。相反,采用我们所说的“功能性”方法,马赫迪审判分庭依据专家报告“合理估算”修复“廷巴克图社区所遭受的或该社区内部所遭受的”损害的成本(¶¶56、109-34)。马赫迪审判分庭并没有像第二审判分庭在加丹加案中所做的那样,单独评估每个潜在赔偿受益人所遭受的损害的价值。同样与加丹加案不同的是,第八审判分庭只确定了马赫迪的责任(即 2,700,000 欧元),并拒绝澄清马赫迪是否应对全部损害负责(¶¶ 111、134)。在加丹加案和马赫迪案中,审判分庭都判决集体赔偿和个人赔偿;在卢班加案中,审判分庭只判决集体赔偿。正如卢班加第二审判分庭后来在其 2017 年 12 月 15 日的裁决中所做的那样,马赫迪审判分庭将筛选尚未确定的赔偿受益人的任务委托给受害者信托基金 (¶144)。

2018 年 3 月 8 日,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组成人员不同)发布判决,,同时插入了一些重大的程序修改和尖锐的评论。在马赫迪案判决中,上诉分庭:1)赋予个人赔偿申请人在审判分 阿塞拜疆 WhatsApp 号码 庭对难民救济和难民筛查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力,并授权审判分庭自行审查难民救济和难民的评估(¶72);2)允许寻求个人赔偿的个人无需向马赫迪案披露身份,只要他们向难民救济和难民披露身份即可(¶¶95-96)。在加丹加案判决中,上诉分庭对加丹加审判分庭的做法表示担忧,并指出其效率低下,但仍维持其在加丹加案中采取的做法(¶1)。除了审查其他问题外,上诉分庭还强调,赔偿应根据赔偿的总体修复目的,侧重于修复成本,而不是反映对损害本身的评估(¶2)。

2019 年 7 月 18 日Lubanga第二次上诉判决的五大要点

2019 年 7 月 18 日,国际刑事法院上诉分庭的判决审理了卢班加和受害人的上诉。各方都根据上诉分庭最近对加丹加案和马赫迪案的判决提出了问题。在回应这些上诉时,上诉分庭试图将卢班加赔偿裁决与上诉判决相协调。上诉分庭的判决强调了审判分庭在进行赔偿程序和计算责任时保留的自由裁量权——反映了被定罪人的赔偿责任。上诉分庭讨论了与本案以及未来进入赔偿阶段的案件相关的五个关键概念,其中包括:1) 向审判分庭提交的个人受害人申请的相关性;2) 审判分庭批准和确定受害人受益人的权力;3) 赔偿裁决的计算;4) 责任的分摊;5)赔偿程序的 特殊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