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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性分离是否已成为法律规范

Posted: Mon Mar 24, 2025 10:33 am
by pappu6329
这是一个永无止境且最终徒劳无功的讨论。正如国际法院十年前指出的那样,各国对“国际法是否赋予现有国家部分人口脱离该国的权利”表达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此外,法院还指出,“在国际法是否规定‘补救性分离’,以及如果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分离,也存在类似的分歧”(同上,第 82 段)。该理论的爱好者不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这一新的习惯法规范的稳健性,还必须证明 1991 年底的习惯国际法状态能够赋予自决单位分离的权利。各国对卡拉巴赫亚美尼亚人的愿望和主张保持沉默,似乎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否定的回答。听起来可能有些愤世嫉俗,但并非每次发生压迫或歧视事件,都会产生脱离的权利。压迫必须跨越某种难以忍受的迫害门槛,威胁到该群体的生存(此处第 119 页)。虽然人们很难否认,直到 1991 年底,卡拉巴赫亚美尼亚人一直受到骚扰、恐吓和残酷殴打,但压迫和暴力行为不太可能跨越这一门槛。

为了便于分析,相关时间点事件的加速发展仍然很重要。作为一个新独立国家,阿塞拜疆于 1991 年 8 月 30 日宣布独立,并根据实际占有原则获得国际承认。三天后,该飞地宣布成立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对此作出回应,巴库于 11 月废除了其宪法自治权。斯捷潘纳克特于同年 12 月组织了独立公投,阿塞拜疆当局对首都进行了封锁。在这种背景下,独立和建国要求是否是确保实施和尊重自决的最后手段仍存在疑问。事件的发展速度似乎超过了参与者。批准独立宣言的机构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尚未用尽所 匈牙利资源 有有效和现实的补救措施。在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宣布独立宣言之前,斯捷潘纳克特和巴库当局之间没有进行任何谈判。无论如何,从假定的自决单位到通过武力建立种族同质的保护国再到宣称主权的捷径并不是最狂热的补救性分裂主义追随者所能提倡的。

事实上的分裂问题

无论有关 1992 年独立宣言的合法性或推定的脱离权的问题如何,根据国际法建立新实体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一个事实问题(见此处第 1(a) 条)。即使在没有国际法承认的脱离权的情况下,脱离也不被禁止。国际法充其量对这种现象不感兴趣;它既不禁止也不鼓励它。直到一周前,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通过1990 年代初事实上的脱离,才成为事实上的现实。1994 年停火协议之后,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享有不可否认的独立于阿塞拜疆的权利。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是或在某个时间点成为一个国家。

虽然其他国家是否承认并不能决定一个实体作为国家的法律地位,但国际社会成员的反应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尽管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已经存在了十年,但联合国任何成员国,包括亚美尼亚,都没有承认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这很能说明问题。不承认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似乎至少有两个因素可以解释其他国家对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共和国的犹豫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