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占领国有义务在其现有手段的最大范围内

Posted: Mon Mar 24, 2025 10:39 am
by pappu6329
大量学术研究正在调查与抗击 Covid-19 有关的一系列国际法律问题。这篇简短的文章旨在通过评估占领国在这方面的义务来为这场辩论做出贡献。据许多消息来源报道,Covid-19 已经蔓延到被占领区,例如 OPT(例如此处)和北塞浦路斯(此处)。这篇文章并不关注一些占领国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合法性,因为这需要比目前更深入的事实和数据知识。相反,它概括地描述了相关的法律框架,为未来的进一步分析铺平了道路。

1949 年《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56 条

占领法包含一系列与抗击新冠疫情相关的规则。主要规定是《占领法》第 56(1) 条,根据该条规定:

与国家和地方当局合作,确保和维护被占领领土内的医疗和医院设施与服务、公共卫生和卫生,特别注意采取和执行必要的预防性措施,以防止传染病和流行病的蔓延。

该条款的开篇就表明了其作为勤勉行为义务的性质,即使该条款要求占领国做出超乎寻常的勤勉。“尽最大可能”这一表述大大减少了占领国逃避责任的情况。

该义务的目的是保障和维护被占领土的医疗保健系统,特别注意“采取 冰岛资源 预防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传染病和流行病的蔓延”。这是与 Covid-19 特别相关的规定。Pictet的评论列出了许多抗击流行病的措施,例如教育公众、分发药品、体检和消毒、建立医疗用品库存、向流行病肆虐的地区派遣医疗队、隔离和安置传染病患者以及开设新医院。为了履行这一义务,被占领伊拉克的联盟临时管理当局决定拒绝患有严重传染病的个人入境伊拉克(此处,第 152 页)。

然而,照顾公共卫生和抗击流行病的负担并不单落在占领国身上。《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56(1) 条明确规定,占领国必须“在国家和地方当局的合作下”采取行动,因此皮克特的评论和美国军事手册(第 11.15.1 节)得出结论,占领国只有在被占领土的卫生基础设施无法提供足够的医疗保健时才应进行干预。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14(1) 条确认了被占领土上现有医疗保健系统的连续性,根据该条,占领国“有责任确保被占领土平民的医疗需求继续得到满足”(此处,第 581-583 段)。据报道,以色列没收和拆毁了西岸医疗设施的物品,违反了这一规则。

这种责任分配对于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尤其重要,所谓的《奥斯陆协议》建立了巴勒斯坦权力机构和以色列之间的合作框架。1993年《原则声明》第六条和1995 年《临时协议》附件二第 17 条将某些巴勒斯坦地区的医疗保健责任转移给巴勒斯坦权力机构。特别是,第 17 条第 6 款要求“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方面应交换关于流行病和传染病的信息,合作抗击这些疾病,并制定交换医疗档案和文件的方法。” 由于根据《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7 条,《奥斯陆协议》不能合法地减损《公约》本身提供的保护(见此处),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的医疗基础设施无法抗击 Covid-19,以色列仍需承担第 56(1) 条规定的责任。据报道, 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当局在西岸地区合作抗击新冠病毒疫情,并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赞扬,证实了这一点。同样,西撒哈拉卫生当局正在其控制的地区应对新冠病毒疫情,而摩洛哥正在处理该地区其他地区的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