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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相关的是第二个有趣的观察是

Posted: Tue Mar 25, 2025 3:22 am
by pappu6329
此外,这是裁决中最重要和最有趣的部分之一,法院认为,原告能否依靠生命权并寻求德国政府保护以免受美国无人机袭击取决于其在国际法下的合法性。虽然将积极义务的存​​在和范围与威胁相关权利的行为的合法性联系起来并非闻所未闻或开创性,但将这种推理应用于本案并不常见,因此引人注目。

因此,高等行政法院得出结论,无人机袭击的合法性不是一个由政府自行决定的政治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由法院进行评估,也确实应该由法院进行评估。这与美国上诉法院和科隆行政法院的裁决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要么根本没有进行司法审查,要么只进行了非常有限的司法审查。总而言之,高等行政法院虽然承认确实需要降低司法审查的强度,但也明确表示,较低并不一定意味着低。

不同的制度理解

,法院明确反思了其自身的机构角色。它几乎将其判决框定为对政府的(法律)服务:

通过独立法院和依法审理程序审查此案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将使德国当 以色列资源 局能够与美国合作,解决有关(美国无人机袭击也门)根据国际法是否合法的剩余疑虑(见记录,第 7 页)。

此外,法院这样做,

在其管辖范围内,为遵守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做出贡献——只要德国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见记录,第 6 页)。

虽然法院认为自己有宪法义务这样做,但它显然愿意在外交关系和国际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口头声明的记录部分甚至读起来像是在恳求对国内法院做出这样的制度性理解。

德国政府能够或应该做什么?

如上所述,法院的判决给德国当局留下了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或者更积极地说,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以决定如何继续。现在似乎已经很清楚的是,他们很可能必须对拉姆施泰因在无人机计划中的作用展开调查,并“确定”其是否符合国际法。然而,由于美国根据《北约部队规约协定》(NATO SOFA)及其补充协议对拉姆施泰因空军基地享有广泛的自主权,这一事实使情况变得复杂。德国当局进入、搜查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干预拉姆施泰因空军基地使用的权力非常有限(见补充协议第 49、53 和 53 条 a 项)。

然而,即使调查发现通过拉姆施泰因进行的无人机袭击存在法律争议,德国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履行其积极义务仍不清楚。一方面,法院重申,政府有权决定采取哪些“其认为适当的措施”,从而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法院要求采取某种合理地符合“适当”条件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