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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的资格和专业特长;

Posted: Wed Jan 15, 2025 8:08 am
by nrumohammad0
所提供服务的特点、服务的经济条件;
所有这一切,始终尊重透明和真实的原则,使个人能够在行使其权利和比较市场提供的服务时做出“知情”的选择。
那么,提及《贝尔萨尼法》也应该隐含地导致另一项与广告有关的法律继续有效,该法律实际上尚未废除,即 2012 年第 137 号总统令,该法令涉及专业系统的监管。根据该规则,有关私人受监管职业活动的信息广告必须包含:

拥有的专业知识(以及因此向潜在用户提出的报价的专业知识);
结构的描述;
所需的费用。
健康广告是被禁止的(或者也许不是?)
如果这是参考监管框架,那么导致该行业专业人士陷入困境的 意大利数据 短路风险在哪里?一如既往,一切都隐藏在细节中。

在本案中,误导性的细节在于,现行立法一方面认为专业人士和私人诊所在医疗保健领域做广告是合法的,但另一方面,正是 DEF 本身建立了“信息通信”不能具有促销或暗示性质。但怎么可能有完全没有促销信息的信息广告呢?

为了避免陷入这个悖论,我们必须假设立法者认为信息广告(如《贝尔萨尼法》第 2 条所定义)和信息传播在概念上是不同的,它们不得具有促销性质。这种短路有什么办法解决呢?不幸的是,没有答案,因为没有任何句子或条款能够清楚地、无可辩驳地概述立法条款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