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阿根廷仲裁中东道国人权反诉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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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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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阿根廷仲裁中东道国人权反诉的起源?

Post by pappu6329 »

投资仲裁庭很少深入研究东道国基于国际人权法的论点。ICSID 裁决Urbaser v Argentina首次详细讨论了东道国的人权反诉。因此,该裁决为更全面地了解人权在投资仲裁中的作用提供了机会。由于裁决内容非常丰富,本文将重点讨论仲裁庭是否为 ICSID 仲裁中的东道国人权反诉开创了先例。

争议与反诉

Urbaser 诉阿根廷一案的争议源于阿根廷 2001-2002 年的金融危机。原告是一家特 英国 WhatsApp 号码 许经营商的股东,该特许经营商为布宜诺斯艾利斯提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阿根廷的紧急措施导致特许经营商遭受财务损失,并最终破产。原告以阿根廷违反西班牙-阿根廷双边投资协定为由,向 ICSID 提起仲裁程序。

阿根廷根据《ICSID 公约》第 46 条(以及《ICSID 仲裁规则》第 40(1) 条)提出反诉,该条规定:

除非当事方另有约定,应任何当事方的请求,仲裁庭应就争端主题事项直接引起的任何附带或额外的请求或反请求作出裁定,但前提是这些请求在当事方同意的范围内并且属于中心的管辖权。

答辩人的反诉称,特许经营者未能对特许经营提供必要的投资,导致了对人类用水权利的侵犯。

管辖权

Urbaser诉阿根廷案的仲裁庭是第一个接受对人权反诉的管辖权的仲裁庭。此举简化了ICSID反诉的管辖权要求。

仲裁庭认定,争端双方已同意使用反诉。西班牙-阿根廷双边投资协定第十条的条款允许争端双方提起索赔[1143],因此也包括提起反诉的可能性[1144]。原告接受仲裁要约的条款并不排除反诉[1146-1148]。此外,仲裁庭还指出,原告不能通过其同意的条款单方面划定仲裁庭的管辖权[1147]。

仲裁庭认为,原诉与反诉之间的充分联系是由两诉之间“明显”的事实联系所确定的,因为两诉“基于对同一特许权的相同投资,或指称的缺乏足够投资”[1151]。这一立场与要求两诉之间存在法律联系的裁决相悖(Saluka v Czech Republic)。通过允许事实联系,仲裁庭可能允许东道国提出更广泛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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