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逗留或毫无根据的后勤障碍,违反了俄罗斯促进团聚的义务,也违反了家庭团结的原则。调查团发现,目前俄罗斯没有让儿童与乌克兰亲属团聚的有效机制。相反,现行制度无视国际人道法,帮助这些儿童融入俄罗斯家庭。调查团还得出结论,让乌克兰儿童接受收养和各种同化措施不符合国际人道法(《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50(2) 条)。
与 IHRL 相关的结论
根据国际人权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的规定尤为重要,该公约是世界上得到最广泛批准的人权条约,俄罗斯和乌克兰都是其缔约国。鉴于《儿童权利公约》没有规定任何例外,俄罗斯在乌克兰境内和本国境内对乌克兰儿童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受《儿童权利公约》的约束。
谈到这些义务的实质,调查团得出结论,儿童权利遭到多次、相互重叠的侵犯。其中,调查团发现的最为严重的侵犯行为可能与身份权和家庭权有关。
《儿童权利公约》第 8 条规定,儿童的身份权具体包括 孟加拉国资源 儿童维护自己国籍、姓名和家庭关系的权利。有人严重指控,称被运送或驱逐出乌克兰的乌克兰儿童的这一权利一再受到侵犯,侵犯方式多种多样。有可靠且一致的证据表明,在俄罗斯社会福利机构或寄养机构中,乌克兰儿童被要求讲俄语、上俄语课,并生活在文化不同的环境中。他们的民族和政治身份得不到尊重,因为他们要接受所谓的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唱俄罗斯国歌,参加各种课程,旨在改变儿童对乌克兰和俄罗斯历史和地缘政治背景的理解。军事教育、“勇气课”和演习,以及与俄罗斯退伍军人的会面也很常见。
可以说,对乌克兰儿童身份影响最深远的干涉就是改变他们的国籍。代表团注意到俄罗斯最近颁布的立法和行政法案,旨在促进乌克兰儿童放弃乌克兰国籍并接受俄罗斯国籍。这些法案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例如,14 岁以下儿童对其国籍改变的意见甚至无需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负责人就可以启动这一程序。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儿童获得俄罗斯国籍,收养这样的孩子就会变得简单得多。除了第 8 条之外,这些措施还违反了《儿童权利公约》第 12 条,该条要求各国让儿童参与有关他们的决策。这些措施可能会对这些儿童的身份产生根深蒂固、持久甚至改变生活的影响,这与俄罗斯在《儿童权利公约》下的义务不相符。
与儿童身份权密切相关的是儿童的家庭权,广泛包括不与父母分离的权利(第 9 条)、家庭团聚的权利(第 10 条)以及家庭环境权,包括收养权(第 20 和 21 条)。这些规定共同确保国家只有在出于儿童最大利益的需要时才能将儿童与父母分离。调查团收到了多次违反这些规定的可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