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敌对行动进行事实审查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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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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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敌对行动进行事实审查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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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最近的例子,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在 Al-Warafi 诉 Obama 案中澄清说,它将进行独立的事实评估,其中会考虑行政部门的意见,但绝不是决定性的。正如该法院所指出的:“按照 [政府的] 逻辑,只要他坚持认为阿富汗正在发生积极的敌对行为,总统就可以保留他的 AUMF 拘留权……但……总统的立场虽然相关,但不是唯一重要的证据。”(2015 US Dist. LEXIS 99781,*14 (DDC 2015),命令撤销,上诉被驳回 (2016 年 3 月 4 日))。在拒绝了法院必须听从行政部门观点的立场后,法院解释说,其“在此的责任同样是使用所有相关证据来确定是否存在积极的敌对行为。”根据这一先例,被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超过15年的关塔那摩囚犯莫阿斯·哈姆扎·艾哈迈德·阿尔维目前正在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辩称,对他的拘留是非法的,因为“现行敌对行动”已经结束,而行政部门没有单方面决定停止敌对行动的权力。

因此,行政声明本身并不能决定一个国家是否处于“积极敌对状态”。与“武装冲突”的存在一样,“积极敌对状态”是一种法律状态,根据国际法和美国法律,需要事实认定,而不仅仅是总统法令。因此,特朗普政府如果认为其对冲突的单方面评估足以授权进行新的和持续的无限期拘留,那就错了。

,因为人们可能会质疑美 牙买加资源 国是否在行政令中提到的至少部分冲突中处于“积极敌对行动”状态 — — 特别是在阿富汗的冲突。例如,在 2014 年的许多时候,奥巴马总统正式宣布阿富汗的作战任务已经结束。官方声明请参见这里(“我们在阿富汗的作战任务即将结束,美国历史上最长的战争即将负责任地结束。”)、这里(“我们与盟友和阿富汗政府一致同意,我们将在今年结束在阿富汗的作战任务。”)和这里。在 2016 年 12 月关于指导美国使用军事力量和相关国家安全行动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的报告中,奥巴马政府讨论了 AUMF 授权对阿富汗的塔利班、基地组织及其相关团体以及叙利亚和利比亚的基地组织使用武力。然而,政府并未明确将其针对这些团体的行动定性为武装冲突背景下的行动。(见 Dustin A. Lewis 等人的《无限期战争:关于结束武装冲突的未决国际法》,哈佛法学院国际法与武装冲突项目 (HLS PILAC)(2017 年 2 月),第 368-74 页(及其中引用的来源))。Deborah Pearlstein和Bettina Scholdan等学者注意到了这些不确定性,质疑美国是否在阿富汗与塔利班进行了积极的敌对行动,并强调了美国军事存在与国际法规定的实际“积极敌对行动”之间的关键区别。

此外,特朗普总统过去的言论曾设想以违反战争法的方式使用关塔那摩监狱。值得注意的是,在 10 月 31 日纽约市发生悲惨的卡车袭击事件后不久,特朗普总统公开探讨了将肇事者赛福洛·赛波夫送往关塔那摩湾的可能性,尽管赛波夫从未加入过在伊拉克和叙利亚作战的伊斯兰国武装团体,也没有参与过美国参与的“积极敌对行动”的武装冲突。

最终,特朗普政府将在多大程度上行使该行政令中广义的权力,即在政府认为有必要“保护国家利益”时将人员拘留在关塔那摩湾,这还有待观察。无论如何,这项行政命令是另一个令人担忧的迹象,表明对于本届政府来说,战争法规定的重要限制——防止无限期拘留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和国内性武装冲突中的人员——可能会让位于冲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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